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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2018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9-09-23 16:20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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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18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加强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社会助学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主要是针对非学历民办机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全日制、业余)辅导的社会助学组织。各市负责本市办学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批,并负责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不得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二、对申请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各市要认真核查其办学资质、办学场地、管理队伍及师资力量,详细了解办学情况,认真做好审批工作。对于新申请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要实地考察,并严格按照办学基本条件进行审批。

三、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自学考试中的“助学园地”栏目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

4.首次申请登记注册的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还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四、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助学组织名称及办学许可证和所盖公章应一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材料须报送所在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我院自考处助学指导科(联系人:吉丽,025-83235885;余汇,025-83235875)。

六、我院将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经审核同意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将于2018年5月中旬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7日

附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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